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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1 16:46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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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

Standard for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 of civil buildings

GB 50292-2015

主编部门: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施行日期:2016年8月1日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

第1006号

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的公告

现批准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0292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5.2.2、5.2.3、5.3.2、5.3.3、5.4.2、5.4.3、5.5.2、5.5.3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0292-1999同时废止。

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2015年12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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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建标[2009]88号)的要求,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实践经验,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,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修订了本标准。

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:1.总则;2.术语和符号;3.基本规定;4.调查与检测;5.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;6.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;7.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;8.子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;9.鉴定单元安全性及使用性评级;10.民用建筑可靠性评级;11.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;12.鉴定报告编写要求。

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:确定了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;增加了结构耐久性评估标准;增加了缺失施工验收资料房屋的鉴定;增加了振动对上部结构影响的鉴定;简化了上部结构体系安全性鉴定方法;放宽了上部承重结构不适于承载的侧向位移评定标准。

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寄送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(地址: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,邮编:610081)。

本规范主编单位: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

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

本规范参编单位:同济大学

湖南大学

西安建筑科技大学

重庆大学

太原理工大学

武汉大学

福州大学

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

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

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

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

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

上海同华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

湖北武大珞珈工程结构检测咨询有限公司

北京筑福国际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

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:梁坦 赵崇贤 王永维 吴体 梁爽 吴善能 施楚贤 罗永峰 王庆霖 高小旺 卢亦焱 陈大川 林文修 林信虎 卜良桃 董振平 古天纯 雷波 李海旺 戴国欣 吴小波 毕琼 张坦贤 何英明 黎红兵 刘延年 温斌

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:刘西拉 高承勇 邸小坛 李德荣 江世永 陈宙 张鑫 完海鹰 张书禹 李瑞礼 弓俊青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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